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新污染物治理是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新的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随后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列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类、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类和抗生素类四大类共14种类新污染物。新的清单也在持续编制中。
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废弃处置的过程中都可能进入环境介质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新污染物种类多,来源广,治理难度大。而《清单》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大且在我国环境风险已经显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公约管控的新污染物,给出了新污染物治理的明确对象和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是对新污染物实施有效管控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抓手,有利于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会议强调,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清单》落地见效,确保各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要不断完善《清单》,将新污染物治理融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清单》与现有污染防治制度机制的有机衔接。同时会议还提出要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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