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上交所和交易商协会创新转型债券,有利于扩充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发挥金融工具对低碳转型的支持作用。本文将梳理上交所关于低碳转型债券发行的相关要点,包括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以及第三方评估认证等重点内容,有助于市场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
上交所低碳转型债券指引
6月2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指引),上交所划定募集资金可投向的低碳转型领域和可投入低碳转型领域的方式,指出募集资金可在一定条件下置换自有资金,分别强调了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需要披露内容,并指定相关方对其进行核查,还推出了低碳转型挂钩债券。本文将针对低碳转型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以及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等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向
上交所从工业制造、能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区环境提升等方面划定了低碳转型领域,覆盖重点高排放行业,涉及生产、生活的多个场景,有利于全方位碳减排行动的落实。四种投入低碳转型领域的方式明确的债券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支持资金投入技术创新、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建设、企业并购、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或偿还项目有息负债,特别的上交所还支持资金投向低碳转型领域的直接投资、基金投资、股权投资等资本市场,有利于绿色产业长期发展。
(二)募集资金使用
《指引(修订版)》特别指出在一定条件下债券募集资金可置换自有资金,第一种是发行人可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公司在低碳转型领域相关自有资金支出。第二种是发行人在能效或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达到相关行业监管标准的标杆水平的,可置换债券发行前1年内公司自有资金支出。该条款有利于外部融资空间有限、需进行负债结构调整的企业解决资金困境,但同时也对债券信息披露作出更高的要求。
(三)债券信息披露
上交所分别强调了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需要披露内容,并指定相关方对其进行核查。在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当披露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低碳转型技术、预计产能效益或转型效果、预计经济效益及环境社会效益等,并由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在债券存续期,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低碳转型项目进展情况(如有)及其产能效益或转型效果等内容,由受托管理人负责披露上述内容。
(四)低碳转型挂钩债券
上交所创新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发行人可通过遴选关键绩效指标和低碳转型目标,明确目标达成时限,并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低碳转型目标相挂钩,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上交所增设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低碳转型融资挂钩债券通过与低碳转型目标挂钩的方式,为企业低碳转型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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