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3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方案》编制工作,合理设置了“十四五”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目标,系统谋划了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方案》编制经历了前期研究、草案编制、论证报批三个阶段,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立足我省“三农”工作实际,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南四湖流域、东平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持续深化推进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和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打造乡村生态振兴齐鲁样板奠定坚实基础。工作目标是: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农膜回收率达到92%左右;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要任务。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监督管理”两部分内容,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一是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种植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等4项任务。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督管理,包括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管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等3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支撑和强化监督工作等4项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提出建立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到2025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实现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00亩及以上规模化陆地水产养殖场排污口等开展水质监测。持续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
(二)提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管。加强全省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对接共享。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进行抽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进行部署安排。组织指导济宁市鱼台县开展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以此为引领,在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四)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组织、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提出落实“省级统筹协调、市级组织推进、县级负责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工作。提出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专家团队等建设,强化专业人才支撑。提出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总结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并加以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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