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待行标准7条:
0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2021年9月初,该国家标准发布,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条文同时废止。规范文件明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02 《城市和社区可持续发展 低碳发展水平评价导则》(GB/T 41152-2021)
该标准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低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本文件旨在帮助城市和社区进行低碳发展水平评价,包括识别和确定需要管控的重要碳排放部门、建立低碳发展水平基准、依据选择的指标和基准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绩效、确定碳排放管理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方向等。
03 《城乡社区环卫清洁服务要求》(GB/T 41085-2021)
该标准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该标准规定了城乡社区环卫清洁服务总则、服务范围、资源配置、清洁作业、质量监控、服务评价与改进要求,并明确水域清洁、垃圾收集、垃圾运输等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04 《水质 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
该标准于2021年9月17日生成,将于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为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5 《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 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
该标准与第四条标准同日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为规范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本标准。标准规定了鉴定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生物学方法,用于微生物实验室灭菌效果的评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6 《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
该标准与第四条标准同日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为规范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且标准为首次发布。
07 《水质 9 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 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
该标准与第四条标准同日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为规范水中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 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 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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